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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吸引外资新优势

发布时间:2018-11-08 作者:派智库 来源:国研网 浏览:【字体:

摘要:对41家在华全球500强企业的访谈调查显示,跨国公司认同中国对外开放大环境和不断扩大开放的政策方向,对中国经济增长和市场前景长期看好,但仍有一些关于营商环境的长期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开放承诺迟迟不予兑现,关键环节不放开,落后标准阻碍先进产品进入,监管“一刀切”,执法过激,侵害企业权益等。跨国公司期待尽快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将承诺一一兑现;切实维护企业权益,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提高政府部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稳定市场预期。解决这些问题,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关键着力点,是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塑造新竞争优势的根本举措。这些问题如果继续拖延,会动摇投资者信心,损害政府公信力,政策执行会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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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商环境,吸引外资,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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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需要不断提升吸引外资新优势。跨国公司是全球价值链和跨境投资的主导力量,通过访谈41家在华全球500强企业,发现跨国公司对中国政府坚持对外开放的决心和定力深信不疑,对中国经济和中国市场长期发展看好,但营商环境方面一些具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企业信心和对中国市场的投入。需要关注跨国公司实际诉求,从细节入手解决具体问题,稳住外资存量,吸引外资增量。 内容来自dedecms

一、跨国公司在营商环境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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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认同中国对外开放大环境和不断扩大开放的政策方向,问题主要是在政策执行上达不到预期,出现承诺不能兑现、隐形门槛多、执法随意性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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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准入仍存在重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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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不断缩短,政策上明文规定对外资准入的限制已经很少,但外资真正获得实实在在的市场准入却仍有许多困难。 copyright dedecms

一是开放承诺迟迟不予兑现。以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为例,2012年7月,世贸组织(WTO)根据美国政府起诉裁定中国在2015年8月29日前开放人民币转接清算市场;2014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人民银行表示要制定实施细则;2016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但人民银行表示还要制定“服务指南”,外资企业仍无法提出申请。2017年5月,《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早期收获》约定,“中方将在2017年7月16日前进一步颁布必要的服务指南,允许美国全资的电子支付服务供应商申请许可证,实现全面和及时的市场准入”。2017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随后若干外资企业提出申请而多以提交材料不完整、不合规为由被拒绝受理。根据上述办法和指南,即使受理,申请牌照的全部流程至少需要一年半。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承诺何时真正兑现,外资企业仍在等待。在许多领域,还有许多类似情况。承诺迟迟不兑现,外资企业长期观望、犹豫、怀疑,不满情绪会日益加剧,对中国扩大开放政策的信心也会逐渐动摇。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二是关键环节留一手,形式上开放而实质上并没有开放。《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文)明确,“采矿业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然而有关企业反映,由于地质数据信息不公开,勘探开发实际上仍难进入。在石油、天然气领域,政府部门控制定价权,油气运输管道和液化气接收站由少数国企垄断,基础设施不开放,外资企业实际上也无法进入相关市场。在金融领域,外资保险公司申请建立分支机构时,往往审批更严格,流程耗时更长;中资公司可以一次获得批准开设十几家分支机构,而外资机构开设一家分支机构,通常需要审批1到2年。企业普遍反映,许多产业上下游相关领域关系十分密切,如果仅仅开放一部分环节,形式上市场开放了,但企业进入仍然面临许多实质性困难。 copyright dedecms

三是落后标准阻碍先进产品进入。在医疗器械领域,国际上通常将涉及产品安全性的指标(如无菌、抗张强度等)设定为强制标准,将产品外观设计(如尺寸、形状等)设定为参考标准,企业自愿参加,无须强制执行。但中国将产品外观设计也设定为强制性标准,并且更新速度远远滞后于大多数国际发达市场。外资企业在其他市场正常销售的最新产品,会因与中国相对滞后的强制标准不一致而无法在中国市场销售。某外资医疗器械企业在苏州产业园区投资1.8亿美元按照国际标准生产可吸收缝线,因线径不符合中国标准而无法上市。实际上,缝合不同组织所需缝线抗张强度不同,而抗张强度并不与线径大小成等比关系。欧美国家都不将缝线线径作为强制标准,而是允许厂家从临床需求出发,对缝线线径进行再设计。相关标准修订过程中,外资企业提出的合理建议也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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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过程中常常遇到一些制度障碍 内容来自dedecms

在华投资跨国公司对中国经济增长和市场前景长期看好,但制度和政策环境不稳定,会影响企业预期。在行业监管、部门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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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监管方式“一刀切”“一阵风”,让外资企业难以适应。在金融领域,外资银行并没有开展理财业务,但也要跟中资银行一样进行现场检查和自查,填写冗长繁杂的报表。某外资保险公司拟从事投资业务,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建立一整套完整的风险控制系统,单独配备法律、财务等专业人员,而不能共享公司已有的团队。开展相同的业务,在母国只需要四个人,在中国就需要十几个人。2017年,中国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严格管控资本外流,对银行加强信贷额度控制,规定银行的信贷增长每个月不超过10%。这些规定都对外资银行“一刀切”,由于外资银行的主要业务都与资本的跨境流动相关,信贷基数远远小于中资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结果对外资银行的业务不利影响要远大于中资银行。 内容来自dedecms

二是执法方式过激,一些过时规定不能及时废止,一些规定明显不合理。许多制造业企业反映,环保督察固然有必要,但在执行过程中不设缓冲期,突击检查导致零配件供应厂商大面积停产,何时恢复生产也不明确,造成跨国企业供应链断裂,短期内也难以找到替代厂商,无法交货产生严重违约。近年来,税务机关加大对外资企业的稽查力度,执法方式十分粗暴。许多跨国公司认为,希捷公司关闭苏州工厂与当地税务部门过激的稽查行为有直接关系,至少加速了希捷公司关闭工厂的决定。在广告宣传等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事先往往并不明确规则,也不及时提醒,而是等着企业出现小疏漏进行重罚。证监会在2002年12月颁布《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了证券从业人员的国籍限制。而1997年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废止,里面对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国籍限制仍然有效,这让执法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可以对企业进行威胁。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但现实执行中一些明显不合理的规定把外资企业挡在门外,如要求研究团队必须有一定数量的院士或长江学者,这让外企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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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在知识产权方面,对专利、商标的保护日益加强,但对新领域、新业态中创新成果的保护还缺乏足够意识。某外资保险公司反映,公司凭借技术积累和开发优势设计出满足客户需要的个人保险定制产品,但客户会擅自将设计方案提供给国内公司,要求其拿出价格更低的相似方案。虽然客户严重违反了商业协议,但由于缺乏相应法律规定,外资公司无法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在支持本地企业过程中,地方政府经常侵害外资企业权益。某外资保险公司与地方药监部门共同设计了一套针对药品研发生产的保险制度,外资公司贡献了重点技术。但在推广过程中,该地方政府出台生命科学实验保险的专项资金补助,规定研发企业只有从当地公司购买保险,才能够获得补贴,通过这种方式将作为产品设计者的外资企业排除在市场之外。港口公用码头中方控股要求早于2002年就已取消,但有的地方港务局利用安排船舶停靠港口权力,威胁并迫使外资公司接受地方港务集团控股。此外,中国也没有关于种子知识产权认定和保护的法律条文,对于窃取制种原材料的行为,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办法来处理,违法成本很低,成为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难点。 内容来自dedecms

二、有关建议 copyright dedecms

跨国公司反映中国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也是本土企业经常遭遇的,如承诺不兑现、准入不准营、执法“一刀切”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关键着力点,是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塑造新竞争优势的根本举措。这些问题如果继续拖延,会动摇投资者信心,损害政府公信力,政策执行会更加困难。 本文来自织梦

(一)尽快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将承诺一一兑现 织梦好,好织梦

被访谈企业普遍认为,当前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已经很多、很充分,如果能落实,他们就很满意了。当务之急不是再出新文件,而是兑现承诺。一是中央出台政策后有关部门要直接执行,不要再等着出各种细则、规范、指南等等,最终等不到结果。如果不能执行的政策就不要出台,不要做出承诺后迟迟不能兑现,因为企业需要稳定的预期,没有明确时间期限的政策让企业无从决策。二是当新政策出台之际,与之不符的旧规定不再有效,不再作为监管和执法的依据,不能以旧文件未废止为理由对新规定有选择地执行。必须履行修订程序或废止程序的,要及时启动、及时清理;来不及修订的,可以明确声明暂缓执行、暂不执行某些条款。三是以实实在在的执行结果评价有关部门,不是看出了多少文件,而是看是否解决了问题,是否真正取得了效果。当前迫切需要在一些“老大难”问题上,啃几根硬骨头,办成几件实事,让企业真正有获得感,坚定市场信心。 织梦好,好织梦

(二)切实维护企业权益,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织梦好,好织梦

跨国公司认识到中国过去超国民待遇时代的外资政策一去不返了,但对外资的认识不能偏离中国实情,不能觉得中国经济实力增强了就不需要外资了,或者觉得本土企业、本地企业更重要,觉得外资可有可无。跨国公司的诉求主要是针对不公平待遇、不切实际的要求和自身权益的维护。一是不断完善和改进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保护专利和商标,还要保护商业方案、设计方案等知识成果。二是加快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统一,尽量采用已有国际通用标准,避免故意利用行业标准形成市场准入壁垒的情况出现。外资企业应和内资企业同等享有标准制定和修改的建议权、表决权和投票权。三是建立更合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质审核指标体系,综合考察申报者的科研能力,避免以院士、长江学者拥有量等本土“特色门槛”将科研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挡在门外。 本文来自织梦

(三)提高政府部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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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展经营,已经与本土企业在产业链上形成紧密合作关系,与国内经济融为一体。跨国公司和本土企业任何一方受到冲击,都会连带产生对另一方的不利影响。提高政府部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对行业内的所有企业都是有利的。一是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二是要弱化政府对经济事务过多的直接干预,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改变政府“以审代管”经济管理方式,增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稳定性。三是要推动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者思维由“抓项目”向“造环境”转变,提升中国监管环境的友好度。参考世界银行在全球开展的国别营商环境排名标准,建议在全国开展各地营商环境评价和排名,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大正向激励。四是要加强执法的透明度与一致性。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避免过于强硬的姿态和“命令式”“审讯式”管理方式。对于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的信息,应及时公布,便于企业及时调整投资经营战略。 内容来自dedecms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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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技术和研发密集型行业10家,服务行业18家,消费行业(产品和服务)4家,工业和资源行业9家。 dedecms.com